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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7月,摩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自媒体“磐石之心”,并索赔100万元。近日,北京海淀法院宣布一审判决,驳回了摩拜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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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2017年6月17日,名为“磐石之心”的账号在微信公众号、搜狐号、百家号等平台抢热点发布名为《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“水蛭”的命,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》、《摩拜融资6亿仍是“水蛭”,一旦投资断档就死掉》等文章,总阅读量超过17万。摩拜方面认为改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,故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其运营者王某诉至法院。
摩拜在诉讼中认为,自媒体“磐石之心”为了达到吸引公众眼球、贬低原告社会评价和企业形象、牟取自身不正当利益的目的,公然在上文标题中使用“水蛭”具有侮辱性的字眼丑化摩拜,而且在文中称摩拜是“骗子”公司、通过“欺骗公众”的手段“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那么的Low”、“遮盖自己的Low”,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侵权,故诉至法院。摩拜方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,同时还要求自媒体“磐石之心”赔偿商誉损失暂计100万元,以及律师费等费用暂计20万元。
6月4日晚间,自媒体公众号“磐石之心”在其公众号平台上发表《名誉侵权官司:摩拜单车败诉,磐石之心完胜!》一文,表达了自己11个月以来的心路历程,同时披露了法院的判决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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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:《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“水蛭”的命,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》一文通篇是对“摩拜”共享单车此类新经济形式的带有个人色彩的分析和评论,并无对摩拜公司贬损的恶意,也未达到侮辱及诽谤的程度,对社会评价的降低,也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。故本院认为涉案文章未构成对摩拜公司名誉权的侵害,故对摩拜公司的诉讼请求,本院不予支持。驳回原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“磐石之心”在文中表示:
第一,摩拜公司的败诉,告诉我们:个人不用害怕和企业打官司。
第二,摩拜公司的败诉,不是我个人的胜利,是法律的胜利,是全体自媒体从业者的胜利。
第三,摩拜公司的败诉,也为企业公关、法务人员、经营者敲响警钟。
在他看来,以前在媒体中心化的时代,企业对于负面文章采取的做法就是封杀、删稿。但是如今,公关人员、法务人员的职责不再是“消防员”,而是转向内部去监督企业自身的行为,要当好企业的“啄木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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